哈里王子痛批英王室成员 英媒:摧毁英国依赖的神话******
“愤怒”哈里挨个痛批英王室成员,英媒:会“摧毁”英国依赖的神话
【环球时报驻英国特约记者 纪双城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陈 欣】继新书中诸多“劲爆”内容被媒体曝光后,英国哈里王子在接受英国独立电视台采访时再爆惊人言论。据英国《卫报》8日报道,在这次充满愤怒的专访中,主要王室成员均遭到哈里抨击。哈里还为自传《备胎》辩护,称保持沉默“只会让施虐者继续施暴”。
哈里称,写自传是对王室座右铭“不抱怨,不解释”的嘲弄,王室对小报的迁就以及王室的虚伪让他很恼火。他指责王室在女王去世当天的反应“非常可怕”,他目睹了“泄密和栽赃”。他还称,当日自己并未被邀请与其他王室成员一起乘坐飞往巴尔莫勒尔堡的飞机。他还透露,自己与威廉的手足之争早在上学时就开始了。当时同在伊顿公学上学的威廉告诉他,在学校里他们要“装作不认识”,这让他很受伤。不过哈里仍强调,自己无意伤害家人。他说,“我爱我的父亲,我爱我的哥哥,我爱我的家人。”
当被问及威廉和凯特是否从一开始就未能与梅根友好相处时,哈里给出了肯定的答复。他表示,这是因为他们对梅根存在刻板印象(美国人、演员、离婚、混血)。不过,哈里在专访中承认,他不认为英国王室存在“种族歧视”,只是有些“无心之失”让梅根承受痛苦。在哈里的口中,继母卡米拉是一个“恶棍”,为洗白自己,不惜与媒体“勾结”。在自传《备胎》中,哈里称,自己成了卡米拉公关“祭坛”上的“祭品”。他说,某些王室成员通过“与魔鬼同床”,来恢复自己的形象。在被问及他所做的一切是否符合他对隐私的期望时,哈里说,他已经尝试了其他所有可用的渠道,让他的家人和王室保护并支持他,但他们拒绝了。
《卫报》评论称,从公关的角度来看,哈里的自爆有助于他的新书大卖并提升他本人的知名度。但哈里自传中的内容以及他在采访中透露的信息会“摧毁”英国君主制——这个国家依赖的神话。哈里最近的爆料在英国国内引发批评,英国《快报》称,英国前首相撒切尔的助手加德纳8日在接受采访时称,“哈里给人的印象是偏执,甚至精神错乱。他对英国、英国的新闻自由和英国人民的看法非常黑暗和令人不快。”
(来源:环球时报)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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